2025年3月12日晚,以“诉讼时效的实体与程序”为主题的学术讲座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43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浙江大学光华博彩网址大全
副院长、交叉法研究中心主任、《浙大法律评论》主编霍海红教授主讲,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溪应邀前来,博彩网址大全
马丁教授主持,刘敏教授、陈爱武教授、刘韵副教授、徐歌旋讲师、王佳敏讲师全程参与,博彩网址大全
本硕博学子共同聆听了这场精彩的讲座。

会议伊始,霍海红教授回溯学术历程时坦言,作为从民事实体法转向民事诉讼法研究的转型学者,他始终聚焦“证明责任”“诉讼时效”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的制度领域,逐步形成实体法与程序法深度融合的研究范式。如今立足新学术坐标,霍教授更加笃信交叉法学的前沿价值,寄语青年学者要以“突破边界、对话共生”为治学之道,敢于突破,勇于尝试,主动与同龄人碰撞思想,拓宽学术视野,拓荒学术蓝海。

接着,霍海红教授主要围绕“诉讼时效的效力”“起诉与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执行时效制度”三个问题展开讲授。首先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问题,我国理论界认为,诉讼时效效力有以日本为代表的权利消灭说、以法国为代表的诉权消灭说、以德国为代表的抗辩权发生说和以前苏联为代表的胜诉权消灭说,我国《民法通则》采取了胜诉权消灭说,《民法典》改采抗辩权发生说。霍海红教授认为对制度的定性影响制度的设计,最初,在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我国站在“公益”角度理解诉讼时效制度。当下,将保护义务人作为出发点可解释抗辩权发生理论、禁止法官依职权援用时效等基本规则。
其次关于起诉与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问题,霍海红教授认为,由于我国起诉和受理存在时间差,应明确区分时效中断的节点,以起诉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点能够避免将法院受理之前产生的时效经过之风险归于权利人。权利人撤诉后,因起诉而生的中断效力归于消灭,诉讼时效自撤诉之日起继续计算,但为防止权利人无足够时间有效行使权利,可借鉴日本时效不完成制度。
最后关于执行时效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61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一直被解释为申请执行期间适用的排除规则,并得到《民诉法解释》关于“终本程序”规定的确认。霍海红教授认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其实是对“申请执行权不消灭”的特别强调,也是对“债权未消灭”的程序回应,与执行时效无关。终本程序的执行时效后果应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95条“时效中断”规则,产生“从有关程序终结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效果。






讲座进行到尾声,霍海红教授与在座师生就学科交叉研究等议题展开探讨。最后,马丁教授就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霍海红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诚挚感谢,本次讲座在博彩网址大全
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逄娜
审稿老师:徐歌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