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上午,“法律适用规则的制度设计及施行方案”主题讲座于南京师范大学行敏楼43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风景教授主讲,由博彩网址大全-中国博彩网址
院长方乐教授主持,博彩网址大全
本硕学子数十人共同聆听了本次精彩分享。

讲座伊始,刘风景教授指出,立法法是一部重要的综合性法律,其内容已超出立法本身,对法律适用的范围地影响亦十分重大。如果仅将立法法认定为一部管法的法,不涉及法的适用问题,那么法律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希望此次分享能唤起同学们对立法法的重视。
首先,刘风景教授从《立法法》规定中提炼出理解法律适用规则的四个特征,界定法律适用的概念。其一,“法律适用”涵义的特别界定为“广义”而非“狭义”。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除司法外,还包含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对立法法的“适用”部分应采广义说,狭义的解释过于偏离我们日常的理解。其二,法律规则“不一致”是为“对立”而非“矛盾”。“对立”是事物间平衡的表达,符合法秩序的本质,可以通过一种折中的解决方案来加以平衡;“矛盾”则是一种应予以消除的现象。当针对同一事项有两种以上法律可以适用时,选择一法律并不意味着另一法律的失效。其三,限于“能够确定如何适用”的情形为“职权”而非“越权”。“能够确定如何适用”意味着执法者在解决案件和实施法律时,依据法定职权可以作出决断。如果是不能作出决断的,则不属于法律适用规则调整的对象,而应当归属于立法层面。其四,覆盖整个法律体系的系统安排为“整体”而非“局部”。立法法的规定是系统化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最大特点是将分散、碎片化状态加以整合,形成系统化表达。同时立法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也是“法例”的升级版。


随后,刘风景教授对法律适用规则的功能预期与实效进行分析,阐释法律适用规则所预期要达到的目标与功能定位。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选择,并非简单的逻辑操作,而是以价值目标为导向的复杂作业。功能预期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在实际具体操作中一定要将相关价值导入其中。刘风景教授从四个方面定义功能预期问题。第一,实现法律规范的和谐统一。设置法律适用规则解决浅层次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法律规范的和谐统一。第二,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纸面上的法律不是我们立法的终局,关键是要把法律中的权利义务规定转化为实际的社会关系。第三,强化法律系统的内部治理。立法法对法律系统自身的制定有着重要的使命。第四,突显立法的先导作用。法律运行过程是动态的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立法是源头,立法的环节控制好以后,随后环节的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刘风景教授指出目前法律适用存在普遍错误理解、实际效果不理想、立法与适用相离、立法法规定涵义不清等四个问题。若想激活、充分利用法律适用规则,不仅要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能力,同时还要细化与发展司法裁判、改进学理解释。
最后,刘风景教授提及把握法律适用规则还需明确立法裁决的属性。此外,刘风景教授指出,应当精准辨别“能够确定如何适用”与“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情形,并引入立法法第五章标题与内容不一致的问题表达自己的独特见解。
在交流互动环节,在场同学对讲座内容提出自己的思考:刑法与立法法关于追诉时效关系以及立法法是否属于刑法的上位法?刘风景教授对同学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指出法律原则不得溯及既往,但是可以溯及既往,要求不得对公民增加义务和责任,不得损害公民权利和义务,应作出有利于公民和法人的解读。对于后一问题,难以对二者位阶地位进行高低比较,而立法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与功能则更具代表性与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