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真正的立法者——九位西方思想家关于立法者素质的思考”于南京师范大学行敏楼434成功举办。本次活动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博彩网址大全
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彤彪教授担任主讲人,由博彩网址大全-中国博彩网址
孙文恺教授、姚远副教授主持,来自南京师范大学数十名师生线下参加,共同聆听了史彤彪教授的精彩分享。

本次活动共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由史彤彪教授就“真正的立法者——九位西方思想家关于立法者素质的思考”这一主题进行分享;随后由主持人发表聆听讲座后的感受,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由史彤彪教授对老师与同学所提出的疑问作出回应。

在孙文恺教授对史彤彪教授做简短介绍后,史教授开始了这一主题的讲解。史教授首先介绍了葛德文等人的观点以及西方法谚,这些观点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理性和法律的关系,立法需要理性。葛德文认为:“不变的理性是真正的立法者。”这是本次讲座主题的由来。史教授又列举了“世界首个脂肪税”等四个立法例,从中可见,并非所有立法都能够做到这一点。
在简单介绍此次讲座的主题后,史教授介绍了九位思想家关于立法者素质的理论。第一位思想家是柏拉图,他认为立法者应经常自省:我想要得到什么?我正在达到这一目标,还是相反?立法有三要素:偶然性、机会和技能。人类应把握偶然性事件所提供的机会并辅之以适当的立法技术。柏拉图还探讨了文学、艺术、体育立法,并认为儿童“必须参加符合法律精神的正当游戏”。史教授举了土耳其大地震与建筑法领域改革等例子。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认为,法律是一种自然力,真正的法律是与本性(nature)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史教授举了道路交通与晾晒衣服的例子,立法应当考量其中的事物本性。
关于“君意即法”有不同的理论和实践。中世纪神学家、哲学家阿奎那提出,如果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则其前提是:君主发号施令时受理性约束。史教授举了“冯玉祥悔下禁乘令”的例子,说明了掌权者应在理性的统御下立法。
近代思想家卢梭认为,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非凡人物。敢于为一国立法的人,必须有改变人性的把握。在君主与立法者的关系问题上,立法者是发明机器的工程师,而国君是安装、开动机器的工匠。卢梭还提出,贤明的立法者不在一个民族内部,而必须来自外邦。最后,立法前应把握民情、传统。史教授举了春节禁燃烟花的例子,他认为,立法的首要困难在于它必须要破坏现存的规则与传统。
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律法则只是人类的发现,而不是人类的发明;立法者要考虑的不是平均状态下的人,而是最坏情形下的人。史教授认为,恶行往往促使立法进步,并列举了美国《禁酒令》等诸多案例。
葛德文在《政治正义论》中提出,不变的理性是真正的立法者;社会的职能不能扩展到制定法律,立法者应从自然中把握事物的本质。孟德斯鸠也明确认为,法律是由事物的性质所产生的必然关系。史教授在此举了我国《消防法》上的例子。

哈耶克认为,法律与立法不同,前者是被发现的自然产物,后者是被发明的人为产物,前者是善的,后者可能是恶的。史教授讨论了罗马法与自然法的关系,认为罗马法的巨大影响源于它对事物关系的尊重。
哈特认为,小型社会的习惯具有不确定性、静态性和用于维护规则的社会压力的无效性这三个缺点。因此,大型社会的立法要通过承认规则使习惯成为习惯法、使习惯法成为成文法,并剔除其中丑陋的风俗。史教授列举了诸多民间的习惯,来说明习惯及其相关立法的重要性。
最后一位思想家是狄骥,他认为规范分为经济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立法者并非在创造法律。当“双重感觉”(社交感和公平感)受到极大挫折时,经济规范、道德规范就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此时法律规范就成为“客观法”。法律规范的特点之一认为,我们要“确定经济规范和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的时机”。史教授列举了诸多经济、道德领域的立法,并讨论了立法的时机问题。
在本次活动的第二个环节,主持人及其他老师发表自己的见解。姚远副教授认为,首先,史教授带着良知与对民族命运进行此次讲述;其次,史教授乐于分享,在讲座中提供了极其详尽的参考文献;第三,讲座串联了许多思想家,照应了同一个主题;最后,我们认识到,思想史研究在高等教育中具有重大意义。董长春副教授结合唐律谈论了法律与人的关系,认为法律是社会本身所需的;立法源于生活,理性是对生活的总结。


活动进入第三个环节,即由在场同学进行提问。有的同学认为,定义与立法相似,二者都需要谨慎;有的同学认为,我们要认清“真正的立法者”,也要认清“虚假的立法者”;有的同学认为,立法如“庖丁解牛”中的刀,良法往往更为持久;还有的同学认为,卢梭关于外国人立法的观点与狄骥所说的法律规范从经济规范、道德规范中来看似乎具有矛盾。史教授与诸位同学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鼓励大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揭开立法的面纱。

供稿:冯晟
供图:李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