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0日上午,博彩网址大全-中国博彩网址
诉源治理创新发展研讨会暨“纠纷化解研究中心”系列学术活动第三期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顺利举办。本次研讨会以“诉源治理创新发展”为主题,由博彩网址大全-中国博彩网址
纠纷化解研究中心主办,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校外研究基地司法现代化研究中心协办。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邓宇处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综合组刘璇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张新副院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志坚副院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陈辽敏庭长、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欧健庭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陈海英庭长、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刘彬庭长等实务界代表,以及博彩网址大全-中国博彩网址
教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李浩老师,博彩网址大全-中国博彩网址
教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司法发展研究平台副主任刘敏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胡学军教授,浙江大学博彩网址大全
霍海红教授等学术界代表,围绕“诉源治理创新发展”进行专题研讨,博彩网址大全
马丁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概括,会议由博彩网址大全
刘韵老师、徐歌旋老师担任主持人。

本次研讨会包括开幕式、诉源治理意义阐释与政策观察、诉源治理工作创新与实践发展、优化诉源治理工作思考与建议、闭幕式五个环节。
在开幕式环节,刘敏老师对参与此次研讨会的理论与实务界专家表达了感谢与欢迎。刘老师指出,本次会议以“诉源治理创新发展”为主题,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中央深改委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着力强调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刘老师还指出,诉源治理在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今天参会的实务界专家所属各级法院更是在此方面呈现出突出表现。刘老师相信,本次会议的研讨将会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诉源治理的创新发展发挥出重要推动作用。

在第二个环节中,邓宇处长与刘璇组长从政策层面对诉源治理进行梳理。
邓宇处长从中央政策层面的特点、发展和趋势出发,围绕六个方面展开阐述与说明。第一,更加注重制度的系统集成。邓处长强调,诉源治理应以各项改革协同推进为着力点,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各项制度融会贯通;注重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对标,通过制度的层面衔接,并上升至国家安全层面,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第二,更加注重诉源治理的协同联动。邓处长指出,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背景下,诉源治理将作为“平安中国建设”国家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具体推动落实过程中,主张依托司法层面对“平安中国建设”进行引领和保障,发挥法院推动参与作用;强调将社会纠纷在诉前进行化解,实现措施之间相互整合,做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前瞻性思考、系统性谋划及整体性推进,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第三,更加注重风险的防范化解。邓处长认为,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亦是风险发生的突出领域,关系发展和安全,应当统筹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此外,实践中不断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行政治理手段强化治理措施;出台涉及网络综合及生物安全治理体系的各项意见,可以看出,中央对诉源治理更加注重专项领域的风险防范化解。第四,更加注重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邓处长认为,强化基层治理由来已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指出,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之下,邓处长强调,诉源治理应当更加注重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第五,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即“大数据治理”,拓展大数据进入诉源治理的广度与深度。第六,更加注重开放合作的创新治理。加强创新能力,打造开放合作的区域新高地,优化开放合作的环境,从宏观治理理念到微观政策层面推动创新国家建设。

刘璇组长从中央政策与江苏省诉源治理创新举措两方面展开阐述。就中央政策而言,刘璇组长指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不断提出新思想、新理念,中央深改委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加强诉源治理,完善调解、信访、仲裁等社会矛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四个治理”原则,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中央政策的发布,刘璇组长认为,具有以下作用:其一,突出党委领导化解矛盾纠纷的站位更高。其二,明确矛盾化解的分层格局,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其三,明确全周期管理的理念,使得矛盾纠纷化解更加科学、有效与系统。
就推动诉源治理的手段而言,刘璇组长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刘组长以“民事行政案件的万人成诉率纳入地方工作考核”为例进行详细阐述。从数据计算的角度来看,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诉率的计算方式为“民事、行政一审受案数/地区人口数(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万人成诉率越低,反映当地的非诉讼纠纷的效率越高,效果越大;江苏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点变通,即出于公平的考虑,将某些法院专门处理的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证券虚假陈述等集中管辖案件在计算时予以扣除。从通报主体的角度来看,由省政法委进行通报。从比较方式的角度来看,在进行纵向比较的同时,为提高科学性与专业性,最高院又将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三个档次,同一档次的法院进行横向比较。从作用角度来看,将民事、行政案件的万人成诉率纳入综治考核,将更有利推进诉源治理。但刘璇组长也指出,“万人成诉率”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将万人成诉率片面理解为法院的受案数,需要对其“考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而非法院”的本质予以进一步明确。此外,“万人成诉率”的合理区间不能无限制压缩,可以结合部分地区法院的长期数据中进行探索,最终确定一个较为合适的区间。二是在诉源治理中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发挥作用。强调发挥调解资源最大限度的集约,并集中于调解平台之上,增加自上而下调解新路径。但刘璇组长也指出,上述调解机制建立仍面临困难,如部分对接单位持有“为法院打工”观念,缺乏诉源治理的理念;又如很多调解委员具有本职工作,存在对调解案件拒绝接受或者默示不处理的行为,严重影响诉前分流的效果。三是推动诉源治理向基层延伸。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格,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阻力在于,基层治理单位兼顾扶贫防疫的工作,精力有效;且基层单位人员老化,能力欠缺。
最后,刘璇组长总结,从目前来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格局尚未建立;从运行成效来看,仍然存在相关缺陷,诉源治理创新仍然任重而道远。

在第三个环节,陈辽敏庭长、欧健庭长、陈海英庭长及刘彬庭长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就诉源治理工作的实践创新进行充分阐述。
陈辽敏庭长围绕杭州法院“市场化解纷”与“共享法庭”建设展开讨论。在市场化解纷的话题上,陈辽敏庭长围绕“什么是律师调解?”“律师调解为什么应当市场化?”以及“杭州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过程中曾经遇到的难点”三个问题展开。关于律师调解的定义而言,陈庭长认为,律师调解就是让律师从事专职调解工作,以帮助当事人在现有的利益冲突基础上,回归理性的判断与选择。关于律师调解市场化的原因,调解所具有的自愿性、保密性、便捷性与灵活性的特点,与律师知识专业性、经验丰富性以及冲突介入的早期性能够完美契合,因此律师调解市场化对争议冲突的解决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与便利。关于杭州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过程中曾经遇到的难点及相关建议,陈庭长进行了如下四个方面的阐述:首先,法院委派的案件如何合理分流至合适的调解机构与调解员,可以运用数字技术进行科学的归类,根据调解机构资源与优势,提高案件的分配效率,提高案件调解成功概率。其次,如何明确适合从事调解工作的律师,可以进行一定的专业课程培训与资格认可。第三,如何缓解律师代理人角色与调解员角色的冲突,可以适用律师行业有关利益冲突的工作机制,防止律师利用调解来损害国家、社会或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第四,如何处理当事人付费承担问题以及当事人不付调解费后的制约措施,可以由相关调解机构在具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按公益类调解工作进行必要的补贴以弥补调解员的成本。在“共享法庭”的话题上,陈庭长立足于“案多人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统一机制缺乏”、“基层调解缺乏有效指导”等现实需求,提出共享法庭的实践创新举措,强调将司法服务载体和触角向村社最基层延伸,以法治促进自治、提升德治、落实智治。

欧健庭长指出,合肥法院的诉源治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将坚持聚焦“诉非衔接”,促进调诉裁一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完善委派调解机制,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吸纳代表委员、律师担任调解员,针对易发领域进行调解前置,建立专业化诉前调解体系。欧庭长还强调,依托诉讼风险智能评估体系,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风险,可以有效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讼渠道解决纠纷。此外,聚焦案结事了的最终目标,在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辅助的决策作用,定期召开审判新闻发布会。与此同时,欧庭长也看到合肥市诉源治理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溯源治理的大格局尚未形成,法院单兵作战现行明显;其二,程序空转,少数法院片面强调指标忽略实际效果;其三,财物管理权限上划,补贴经费没有办法得到省市支持,无法满足需求;其四,如何解决溯源治理和立案登记的矛盾,目前尚未有很好举措。最后,欧庭长总结到,诉源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群众难题的基本要求,合肥法院将认真学习沪苏浙的经验,增强纠纷化解的效率。

陈海英庭长以南京中院全力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实践为起点,讲述应用中的现存问题。南京中院专业性、行业性调解集中于知产案件和证券金融案件,知产案件领域建立“诉调对接”的管理办法,邀请调解组织调解处理简单的知产案件;金融证券案件领域强调增强诉讼和行政监管的良性互动,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程序;开展证券金融纠纷的专业性调解工作,聘用特邀调解组织,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的全覆盖。作为立案庭庭长,陈海英庭长结合立案庭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机制的构成中的作用思考,指出目前诉源治理工作有机制、有平台、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应用方面还是存在差距的。首先,前端化解中非诉解纷的理念还没有得到广泛运用。当事人仍然保有“有纠纷,打官司”的理念,对非诉解纷运行方式和制度优势了解不够,不愿意选择非诉解纷的方式;律师作为非诉解纷的重要参与者,却对于非诉解纷接受度并不高;承担纠纷化解职能的部门存在将矛盾纠纷导入诉讼的惯性思维,化解纠纷的思维还未形成;基层单位在人员和资金保障上仍然存在时间跨度;类型化纠纷虽建立一体化平台,但从运行效果来看参差不齐。其次,调解组织的管理机制不明确。调解组织依法设立如何理解?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调解组织如何管理?都成为现存问题。第三,调解组织激励机制不明确。第四,调解组织收费机制不明确,缺乏市场化运作的依据。最后,陈海英庭长指出,虽然存在上述问题,还是会积极推进多元解纷的机制,最终形成多元共治的新格局。

刘彬庭长从宿迁法院的主要做法、目前探索努力的方向以及自我体会三个层面出发进行阐述。近些年来,宿迁法院探索创建“四调并进、精准交融”的纠纷解决体系,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非诉讼服务分中心”,打造“驻院调解、律师调解、乡贤调解、行业调解”平台,实行简单纠纷驻院调、专业纠纷律师调、家事邻里纠纷乡贤调、类型化纠纷行业调。以驻院调解作为诉前解纷主阵地,在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中,挑选业务熟练、积极性高、利于对接、便于指导的书记员转任为驻院调解员,有效迸发驻院调解活力,化解大量简单纠纷。刘庭长指出,驻院调解员的成功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收入增加,在完成规定调解案件的基础上,每多调解一件,可以获得补贴费用;二是职业前景好;三是幸福指数高。与此同时,刘庭长也看到了需要完善的方向。他强调,诉前调解是化解已经进入法院的案件问题,但不能从源头上降低案件数量,民事一审受案量仍然在不断增加。目前,宿迁将继续着力打造一站式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平台,研究建设专门解纷场所、专职解纷队伍,进一步压实预防化解矛盾的主体责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最后,刘庭长就诉源治理发展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诉源治理不是为了减少诉讼案件,是为了建设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更经济的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是诉源治理能否取得根本进步的关键,同时要把握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治理格局,着力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此外,强化审判职能的延伸。建立诉前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跟踪,督促义务履行;对社会治理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司法案例树立行为规则积极作用,更高质量推进诉源治理。

在第四环节中,李浩教授、张新副院长、胡学军教授、姚志坚副院长与霍海红教授对优化诉源治理治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思考与建议。
李浩教授将委派调解与诉源治理相结合,将大问题小化、细化进而阐述。李老师首先以阶段为划分点,阐述了诉源治理的丰富内涵。李老师认为,诉源治理是指通过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从源头上防范纠纷;对已经形成的纠纷,尽可能尽早化解,防止尖锐化;对已经形成且化解具有急迫性的矛盾,采用诉讼外的方式化解;对已经起诉到法院的,若存在诉讼外解决的可能性,以通过一定方式回到诉讼外纠纷方式。接着,李老师以委派调解与诉源治理关系出发,指出委派调解是指当事人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与诉源治理具有密切关联。采用委派调解之后,法院可以让纠纷暂时不进入诉讼程序,一旦调解成功就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达到诉源治理的目标。最后,李老师点明了当下委派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委派调解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与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发生矛盾冲突。从诉讼制度来说,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起诉权受到立法机关重视,中央还专门审议通过“立案登记”制度的意见,以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其次,高度的委派调解率虽然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使得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但诉前委派调解同样需要遵循自愿原则,但在实务中法院将明显不符合委派调解的案件也委派出去,一方面造成委派调解率很高;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当事人权利保障缺失。

张新副院长从诉源治理的理解、上海二中院的探索以及现存问题三个角度展开论述。对诉源治理理解分为四个层面:一为传统调解理念;二为诉调对接阶段三为诉调对接的实体阶段的发展;四为党委领导下的多层/多级矛盾化解新机制。张院长指出,上海二中院在诉源治理探索中更多放在矛盾纠纷产生的关键节点,与各个组织签订备忘录,打通调解渠道。同时,张院长也详细阐述了实践中的现存问题,包括司法所和诉调中心整合、法院主导与党委主导选择、诉前调解和非诉调解对接、调解组织规制立法缺位等层面。

胡学军教授从金融纠纷领域化解与风险防范的角度,介绍了“金融案例测试机制”的创新思路。胡老师认为,该机制使得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享有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案例测试申请的机会,其本质并不是金融监管或司法审查,而是金融领域的诉源治理,反映综合性和复杂性。胡老师还指出,法院在诉源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对金融安全的服务保障功能。传统司法为金融市场提供的手段为诉讼,其目的主要是解决具体案件,因此过去法院对金融案件的审理往往就事论事,只在案件标的范围内有效,案件处理的有限性与金融案件的发散性和变化性就存在巨大矛盾。金融案例测试机制作为种非常规、创新性的ADR,代表了金融领域诉讼治理创新的新尝试,既能够在风险显现之前进行遏制,也能在风险发生之后高效处理,从而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姚志坚副院长结合南京建邺区司法实践,讲述诉源治理的实践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就实践现状而言,致力于推动审判资源下沉,筑牢诉源治理根基;完善特邀调解机制,提升诉前调解成效,实现各个领域的覆盖;优化诉调对接模式,畅通实质性解纷渠道,类型化诉调对接示范点建设;发挥智慧法院优势,优化源头解纷体验,通过网上服务中心等信息化手段,在线解决纠纷。就未来发展方向而言,姚志坚副院长指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化解是中国式纠纷化解的有效路径,应当发挥优势,强调诉源治理动态性、关联系、协调性;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方式手段,营造法治氛围,化解纠纷不能和稀泥,不能以损害利益为代价换取另一方支持;坚持综合治理,弘扬优秀文化,培养无诉/少诉的社会理念,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基础、文化养分;坚持源头治理,激发社会效能,以各行业调解组织、村居委基础,提升源头治理效能。

霍海红教授强调,诉源治理作为一个宏大主题,理解层面也具有多元性。从国家治理角度进行的理解,诉源治理是指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理解诉源治理,可以理解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方式之一,运用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化解。同时,霍教授也指出“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国家更多强调的是要从供给侧层面进行解决,包括人员、组织供给,以便提供其他的服务以化解纠纷,而并非是把纠纷挡在诉讼外面。其次,虽然要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预先预防和化解功能,但不能变成以非诉讼解决机制比诉讼解决机制更优的理念。

讲座的最后一个环节,马丁教授对理论界与实务界各位专家关于“诉源治理创新发展”的讨论进行了总结,指出诉源治理改革从十九大以来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各类问题,其背后蕴藏着观念和工作机制上的瓶颈和堵点,需要进一步交流与解决。最后,马丁教授再一次对与会的各位学者、实务界专家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期望以后进行更多更深入的交流。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王誉涵、屈芷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