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9日下午2点30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仕浩教授在行敏楼410作了题为“司法改革中的程序法治”的讲座。本次讲座由蔡道通院长主持,博彩网址大全
的老师和学生们积极参加。



胡教授围绕司法改革的源起、司法改革的内容和程序法治这三个问题给大家分别作了介绍,并和同学们交流了自己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诸多经验。
首先,胡教授谈到了司法改革的源起。真正的司法改革从1949年就已经开始,先后经历了1950-1958的四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82年民事诉讼的改革,90年代初律师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改革阶段。1999年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颁布,预示了司法改革大幕的正式拉起。胡教授就四个改革阶段分别向我们作了介绍。第一阶段是一五改革,此阶段着重于司法公开,法院司法观念、方法、机制的逐步改革,确立了三个分离原则: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离。第二阶段是二五改革,此阶段注重完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最大的亮点是死刑制度的改革。第三阶段是三五改革,此阶段着力于司法民主性、大众化和调解问题。第四阶段是当下进行的四五改革,以全面深化为目标。
其次,胡教授注重讲述了司法改革应该改什么的问题。第一个应该改的是审判的架构与组织体系,通过对“两院法”和“两官法”的修改明确司法机关的法律地位。第二个是权力范围的改革,应注重于司法管辖问题的改革。
最后,胡教授和大家交流了程序法治的问题。程序法治的核心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其中主要包括了立案登记制,管辖制度,以审判公开为核心的司法流程、文书、执行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内部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和证据制度的完善,执行的改革等问题。
讲座的最后,胡教授和同学们亲切互动,就现在的改革热点如员额制、法官的职业追求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希望同学们可以理解、关心、支持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