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23日,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了省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并顺利通过省级资质认定。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此次评审申报了包括文书鉴定类的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与痕迹鉴定类中的指印鉴定共计两大类、四小项鉴定项目。


2016年10月22日上午,由黄莉、沈晓林2名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评审组,在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骆贤君、魏劲两位同志的陪同下,莅临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为期两天的省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评审组对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实验室和鉴定场所环境进行现场查看,以提问、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鉴定人员进行了考核,并对技术文件、原始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对照《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补充要求》,并结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建立的体系文件以及相关的标准、规定、规范的要求,评审组认为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了相应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各种记录表格等,覆盖了计量认证所规定的条款。组织管理、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符合《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
10月23日的末次会议上,黄莉部长郑重宣布,经过评审专家的现场检查,专家们一致认为,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能力等基本符合省级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本次现场评审顺利通过。
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能够本次顺利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得益于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充分准备。它必将对提升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整体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起到推动作用,也标志着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技术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通讯员: 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