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晚下午2点,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景辉教授于行敏楼410教室做“法学是什么”专题讲座,博彩网址大全
部分在校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并对陈景辉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讲座一开始,陈景辉教授通过给大家提出关于法学的一些问题,以此来引导同学们的思考,首先是外部问题,很多学科都可以将法律视为研究对象,但这些研究都能够成为法学吗?如果可以,不一定就存在独立的法学,如果存在独立的法学,这些研究就不是法学。其次是内部问题,如果法理学的内容与部门法的内容是一致的,那么法理学的的存在是否就显得多余了?而法理学的理论和概念与部门法的理论又是否存在冲突?最后是国际问题,什么是法律,以及什么是法学方法论?
随后,陈景辉教授给大家介绍了实在法体系与教义学的概念。陈景辉教授认为,实在法是指特定国家、特定时期有效的法律,实在法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肯定了法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将其区别于其他学科对法律的研究。教义学,也可称之为“不反思前提理论”,区别于概念法学,教义学具有体系性要求,一方面依法裁判不等于依照个别规范进行裁判;另一方面,语词、概念在体系内部的意义保持一致,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体系混乱,而可以始终保持用同一种声音说话。

最后,是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陈景辉教授幽默而风趣的做了解答。此次讲座历经两个小时,同学们收益良多,欢迎陈景辉教授再次莅临南师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