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上午,日本庆应塾大学法学研究科三木浩一教授应邀在我校行敏楼338展开了《日本人事诉讼法的构造及其概要》的精彩讲座。刘敏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翻译人陈凡龙博士生以及博彩网址大全
百余名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三木浩一教授在讲座中以日本人事诉讼法的构造与概要为主题,围绕着前言、人事诉讼法中的审理原则、人事诉讼法中固有的构造、人事诉讼法中裁判的规律四个方面给我们做了精确且全面的讲解。首先在前言部分三木浩一教授指出“人事诉讼法”是指以夫妻或者亲子等人的基本身份关系的形成或存否确认为目的的诉讼。人事诉讼是广义民事诉讼的一部分,但基于人事诉讼解决的对象是家庭内部的人身关系,因此《人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法》的特例,是特别法。接下来在人事诉讼法中的审判原则部分,三木浩一教授围绕着处分权主义的限制、辩论主义的限制、全面解决主义和公开原则的限制四个部分进行了细致讲解。原则上就私权而言,实体法中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并且辩论主义也是民事诉讼法上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人事诉讼处理的是身份关系,除涉及当事人私人的利益外,还涉及到社会及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在人事诉讼中,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皆受到了限制。正是由于人事诉讼的特殊性,日本人事诉讼法采取了全面解决主义亦即:一个身份关系相关的诉讼,只能通过一次诉讼予以解决。同时基于人事诉讼可能会涉及当事人隐私,因此人事诉讼法亦对公开原则进行了限制。其次在人事诉讼法中固有的构造部分,三木浩一教授分别从调解前置、参与员制度和附带处分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在日本人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且人事诉讼法规定,家庭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让参与员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并听取其意见。除此之外日本人事诉讼法将确认身份后的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问题,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人事诉讼的附带处分,以便同时解决。最后三木浩一教授从确定判决的对世效和依靠法院的支持而确保履行两个方面,对人事诉讼法中裁判的规律进行了分析。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相对效原则”不同,人事诉讼因处理的是身份关系,因此人事诉讼的效力具有“对世效”。基于诉讼中权利人的弱势地位以及家庭问题的特殊性,《人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与《家事事件程序法》同样的依靠法院采用劝告等方式确保履行的执行程序。以上是三木浩一教授在讲座中阐述的主要内容。

接下来在与谈与互动环节,三木浩一教授与刘敏教授以及在场同学进行了互动。三木浩一教授针对刘敏教授提出的为何采用“辩论主义的限制”这一表述、对“公开原则的限制”的理解,以及在场老师提出的继承案件是否在家事法庭等问题进行了回答。整场讲座的氛围在不断出现的追问中被推向了高潮,场面十分热烈。本次讲座,为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提供了机会,并且在活跃的学术氛围中同学们收获颇丰。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文字:胡凡奇|摄影:胡凡奇)